(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审核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等区政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
(五)负责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七)负责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跟踪协调。
(八)负责组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解释,对区级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调解案件;指导、管理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信息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区人大办和区政协办;负责督促办理全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二)负责区政府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印鉴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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