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三)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四)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解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保护工作。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内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区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上级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实施缺陷产(商)品、不安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规范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监督认证行为;负责工业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十四)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按规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溯源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接受消费者咨询,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十八)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8-69035079。
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