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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土地登记办法》 5.《房屋登记办法》 6.《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申请受理
机关:
区国土局
决定机关: 区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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