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要求,青白江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联合下发了《2018年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青教发〔2017〕81号,简称《实施细则》)。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2016年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发〔2016〕91号),对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实施细则》仍沿用〔2016〕91号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资料基本未变。
二、《实施细则》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答:进城务工人员具体指在我区居住务工的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
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四、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五、为什么本市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妥善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
六、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 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或有监护权限的离婚协议。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参保人员可到我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自助办理事项内打印带电子印章和防伪验证码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卡办理。各入学登记点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八、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答:已在我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我区2018年本地户籍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在我区外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初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十、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十一、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答:下一步,成都市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成都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届时青白江区将按照成都市文件政策制定我区实施细则。
十三、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 家长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可以登录青白江教育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可以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工商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电话咨询相关问题(详见附件1)。
附件:1. 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2. 学籍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1
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单位 |
办理地址 |
办理科室 |
门牌号(或窗口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区教育局 |
政务中心13楼 |
教育科 |
|
许红燕 |
68936519 |
区公安分局 |
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
户政大队 |
|
杜生平 |
18982279286 |
区人社局 |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自助办理事项内打印 |
社保局业务档案管理科 |
查询机自助打印查询单 |
白玉杰 |
83692982 |
区市场监管局 |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 |
档案室 |
自贸区政务大厅2楼档案室 |
狄萍 |
83680552 |
区房管局 |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
房管科 |
38号 |
朱丽霞 |
83692674 |
区国土局 |
政务中心国土窗口 |
档案科 |
43号 |
周桃 |
83691962 |
大弯街道办 |
青江中路76号 |
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窗口 |
常晓霞 |
13658092818 |
红阳街道办 |
青江中路53号 |
群工办 |
53号 |
徐燕 |
13881731302 |
弥牟镇 |
弥牟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上街1号 |
薛晰 |
13882068583 |
大同镇 |
同心大道三段388号 |
社计办 |
106室 |
王宇 |
15908146613 |
祥福镇 |
祥福镇祥福南街38号 |
祥福镇公服办 |
教育窗口 |
曾婷 |
83650106 |
城厢镇 |
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共服务办 |
107 |
赖光军 |
13684083416 |
姚渡镇 |
姚渡镇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代理窗口 |
朱胜东 |
13880223396 |
龙王镇 |
龙王镇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李连江 |
18782986863 |
清泉镇 |
清泉镇平安路124号(综合文化站) |
文化站办公室 |
103 |
黎成根 |
13458626834 83655660 |
福洪镇 |
隆盛街34号 |
社会事务办 |
镇政府一楼5号办公室 |
邓波 |
15828281076 |
人和乡 |
人和乡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
社计办 |
人和上街1号 |
曾先贵 |
13540014382 |
附件2
学籍证明(参考样本)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在我校就读。
就读学校的全称:
本学年就读年级: 例:小2016级(初2016级)2班
我校保证上述信息真实有效,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证明涂改无效!
原就读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