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我局审批,下列商品房准予预售,现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注意:㈠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在售楼处公示;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售房款或定金,也不得以排号轮候、预订(定)等方式收取任何预付款;㈢开发商是否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㈣开发商所出的广告宣传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号。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请消费者切勿购买、排号、预订(定)。
位于青白江区红阳华金大道二段699号成都棠湖青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 “棠湖清江花语”商住小区,本次预售4-11栋,申请预售面积为88284.52平方米,其中:住宅为87545.56平方米,商业为738.96平方米。经开发商申请,我局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规定,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成房预售中心城区字第1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