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收养、解除收养登记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090401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收养继子女登记;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登记;4.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5.解除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文)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文) 3.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全文)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无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无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