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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宗教团体)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经办人登记、初审后提出审查建议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处(窗口)
第三步:市局行政审批处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步:制作审批意见书
第五步:窗口发件
1.拟主持的宗教活动情况说明;
2.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所在地的区(市)县宗教团体意见。
联系人:代游丹 联系电话:68316017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