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立项。
2.地块必须是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已完成对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安置补偿,已完成拆迁等工作;必须是权属无争议、面积准确、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土地。
3、地块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土地。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
2.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
3.规划文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有总平面图的收其原件)、拨地交接单和界址成果表(原件)
4.土地权属文件:
①新征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征地实施单位出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说明
②旧城存量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复印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征收情况说明
5.土地价款协议(原件,土地价款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6.《勘测定界图》(原件)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上均为核原件,收复印件)
8.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