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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301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8月3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城乡管理局窗口 决定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立方米2元;收费依据:成价函【2007】68号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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