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表(或打印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城管局在承诺时限内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申建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步:区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根据审批意见,完成许可证的发放或出具书面决定告知不发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