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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5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受理
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政务中心 决定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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