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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剧批准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维修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26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个人□ 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剧批准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维修方案审批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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