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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备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40202 事项类型: 监管措施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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