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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40203 事项类型: 监管措施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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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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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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