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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2901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将“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的权限由省文化厅下放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 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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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消防合格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噪音排放合格文件;商务部门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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