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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职人员备案表.doc
无
第一步:申请人(宗教团体)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窗口递交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则将材料移交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备案意见并返回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经办人登记、初审后提出审查建议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处(窗口)
第三步:市局行政审批处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步:制作审批意见书
第五步:窗口发件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2.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3.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4.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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