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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表格下载:成都市民办学校(非学历)备案登记表.doc成都市正式设立或筹设民办学校申报表.doc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doc民办学校广告备案表.xls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登记表.doc民办学校收费备案表.doc拟任教师登记表.docx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docx
各类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年度审验.doc民办学校设立、变更.doc民办学校终止.doc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事指南.doc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doc
学校分立为中等学历学校的,其条件应分别达到:
1.分立为普通高(完)中的符合《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
2.分立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符合国家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对外公布流程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考察评估。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区(市)县教育局审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初审材料
3.做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
4.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市教育局审批流程:
1.接收上报材料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5.审核领导小组以及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6.制作审批意见书
7.送达区(市)县教育局
1.民办学校董事会关于分立、合并的申请,并有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2.拟分立或合并办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设立学校的初步意见
3.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4.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5.参照《成都市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
6.联合办学协议(属联合办学)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成职幼教科 68936518
地址: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可乘坐Q53路公交,Q55路公交,6路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