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河道、城市轨道及各类市政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含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1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实施范围等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国土划拨决定书(含用地批准书、配套界址点成果表)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若不能提供,则发函复意见书;
(3)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方案设计说明中应包含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市政项目数据信息表;电子文件须符合数据格式且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设计文件刷图工具软件详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官网)
(4)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建筑项目的各类市政管线接管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含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1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实施范围等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总平面图或房屋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或国土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4)提供国土证、房屋产权证用于办理自来水表改造(户表改造),需提供其中3户房产及对应身份证复印件作代表,并由业委会(或申请单位)同意并承诺如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自行协调解决的书面意见1份;
(5)独立单元申请燃气工程的(原则上办理范围为城市规划道路起至独立单元内调压箱止),需由房产权属人(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国土证、房屋证明文件,设计方案图名称须与用地及房屋使用性质一致,如需经过公共用地须经业主委员会或用地权属人、单位同意并承诺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自行协调解决的书面意见1份;
(6)办理电力管道穿越城市规划道路工程,需供电部门供电方案书面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承诺书各1份(限办理穿越城市规划道路的电力管道工程,建成后除满足项目需求外,剩余管道无条件移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7)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及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敷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限穿越相邻用地的管线工程);
(8)管线设计方案图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