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在建项目(立项批文和五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
6、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7、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