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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宗教活动场所)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则将材料移交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经办人登记、初审后提出审查建议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处(窗口)
第三步:市局行政审批处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步:制作审批意见书
第五步:窗口发件
1、按规定填报的《成都市清真食品、饮食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供查验);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4、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及所占比例情况;
5、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6、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其设计样稿。
联系人:代游丹 联系电话:83305877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