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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收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501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城乡管理局窗口 决定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餐厨垃圾收运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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