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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301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3年3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第一款。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城乡管理局窗口 决定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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