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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批准的事项出具批复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一份(申请人自行书写,说明申请单位、事由、时间、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一份;
(三)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三份;
(四)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验证原件;
窗口电话:(028)83680527
投诉电话:(028)83678890
青白江自贸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