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原件一份(申请人自行书写,说明申请单位、事由、时间、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一份(规划红线、立项批复等);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方案原件一份;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
(五)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原件一份;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排水(污)口设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法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原件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