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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批准的事项出具批复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一)项目法人要求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方案原件一份;
(三)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对外服务供应方案原件一份;
(四)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制定的补救措施原件一份;
(五)有关图纸资料原件一份。
窗口电话:(028)83680527
投诉电话:(028)83678890
青白江自贸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