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正式设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3、其它材料: ⑴《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⑵《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或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③或社会团体的社团登记证;④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⑶《举办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举办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⑸《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任职资格证明、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⑹《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会计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⑺《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出纳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⑻《拟任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并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⑼《拟任教师登记表》并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用意向书复印件; ⑽《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 ⑾《学校办学章程》; ⑿《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表》; ⒀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有联合办学时提供; ⒁举办单位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单位举办时提供; ⒂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或所有举办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⒄教学设备设施产权或租用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填写《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报区教育局核准;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并填写报《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报区教育局批准。
相关表格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