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办理拨付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非经营性收据;领取个人账户金的人员名单。
2.参保人员中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就业或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办理支付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取个人账户金申请表》;异地就业和参保证明或出国定居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死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由单位代办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