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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doc
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流程图.doc
无
(一):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一):对于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符合规定的申请,区交通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在交通局窗口领取)。
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8-83680261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区政务中心二楼交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