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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变更、续期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2720101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房管局 决定机关: 区房管局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doc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个体工商户备案申报表.doc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申报表.doc

流程图: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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