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可项目、说明原许可证号及是否保留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七)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八)1年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内容应包含4年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企业的
整改情况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总体意见);
(十二)申请单位关于生产地址、许可项目没有改变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