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自行确定该项目的环评形式。 第二步:委托有相关环评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第三步: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等资料;工作人员对环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第四步:待审批通过后出具环境影响项目报告表审批文件(环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