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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青白江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者: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服务工作,构建“招商签约、项目促建、企业服务”过程全覆盖,三次产业领域全覆盖、“园内、园外”空间全覆盖的“三段式”工作体系,打造“林秀鸟自来”的投资服务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稳定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投资服务是一项全区性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全区投资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配置。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信息收集、谈判签约、项目促建、投运服务全过程顺利推进。

(一)招商签约段。成立招商签约工作组,负责从前期项目信息捕捉到项目签约期间的工作,主要负责项目信息收集、信息筛选研判、招商谈判跟踪、项目签约落户等工作。项目招商签约工作组由分管投资促进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商务投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科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工管委、区物商委、区粮管委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1. 建立信息枢纽中心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项目牵头单位或载体单位参与。主要负责统筹全区招商资源,对接省市投促部门、驻外办、知名商协会、企业等,广泛收集信息,建立信息枢纽,形成项目信息收集、筛选、传递、跟踪全过程畅通的工作机制。

2.建立项目论证机制。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招商签约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税务等区级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背景的评审、论证、考察,研判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载体单位。

3.建立谈判签约制度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项目载体单位具体负责,根据项目需要组建招商谈判工作组,负责项目接洽、商务谈判、跟踪促进等工作;对重点项目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机制。坚持慎重签约,凡是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在洽谈成熟后,由项目载体单位根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协议范本起草投资协议,并报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或项目例会)研究,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情况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与投资方签订协议。

(二)项目促建段。成立项目促建工作组,负责从项目签约后到项目建成投产期间的工作,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审批服务、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土地出让、基础配套、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等工作。项目促建工作组分别由分管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管委、区物商委、区粮管委、区政务中心、区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1.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由区政务中心牵头,项目促建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建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开辟重大项目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对外受理、资料内部流转、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建立特别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专员”的原则,落实专门联系人对口服务,对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做实开工前期工作。由区政务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建立项目“模拟审批”流程。自项目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围绕项目开工,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行政“模拟审批”。项目载体单位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倒排计划,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做好项目用地拆迁、管线迁改、土地报征等项目开工前期工作,兑现《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我方承诺事项。

3. 健全项目履约机制。由项目载体单位牵头,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项目签约后,载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督促检查企业如期开工、按期竣工,对严格履约的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产业扶持政策;对事实上已完成投资但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经济条款的项目,由载体单位协助其开展二次招商,引入合作伙伴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投资者严重违约的项目,由载体单位按协议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清退项目,严控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三)企业服务段。成立企业服务工作组,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负责为建成投产企业提供市场开拓、融资服务、向上争取、政策兑现等特色服务和重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壮大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优质服务。企业服务工作组分别由分管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农林局、区科经信局、区商务投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管委、区物商委、区粮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1. 兑现产业扶持政策。区科经信局牵头,企业服务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其他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在现有产业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涵盖口岸经济、跨境电商、总部经济等在内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招商引资及产业服务政策体系。同时,强化政策兑现保障,区财政将招商政策、产业扶持、征地拆迁资金等纳入年度预算,制定、完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2.建立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区科经信局牵头,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主要负责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专利的引进、认定、申报和对上争取扶持政策等工作,协助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园、新型工业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建设。

3.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区科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牵头,企业服务工作组成员单位参与,其他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坚持周联系、月走访、季座谈,积极主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搭建企业沟通平台,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

二、优化落实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深入研究我区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准确定位,细分主导产业,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进一步修编和完善工业园区、物流商贸园区、现代粮食物流加工园区、北部新城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引导老工业基地改造区引入重大产业实现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整合招商资源。认真梳理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楼宇等资源,建立资源库以及资源利用渠道和机制;用好、用活老工业基地转型后留下的存量空间资源着力引进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和项目;整合发明专利、技术、人才等资源,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合作

(三)创新招商引资手段。加强产业链招商,以增强产业园区功能为导向,精准锁定行业细分领域招引对象,落实产业集聚招商。强化“点对点”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和重点招商对象,调查并编写包括土地、财税、水电气、产业配套等生产要素在内的项目选址建议书,由区领导率队上门进行“点对点”招商。积极与各地商协会、侨商组织、中介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展开多种形式的委托招商。充分调动企业招商积极性,利用驻区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以商招商、以才招才。广泛开展网络招商,积极应用新媒体,建立微信招商新平台;主动对接国内外各类商协会网站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网站,获取最新投资信息。

(四)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投资服务工作由各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共同承担、各司其职,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保障“招商签约、项目促建、企业服务”三段式无缝对接,切实形成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引领、园区及乡镇(街道)作为载体单位、产业部门紧密配合、其他区级部门上下联动的四维一体的投资服务工作新格局。

(五)塑造环境提升形象。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持续、系统地推动商务、交通、生态、创新、社会等环境的改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区位优势。树立城市品牌,加强营销宣传,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城市营销宣传活动,在国内外主流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专业载体上进行区域形象塑造和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活动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组织力度,积极组织在重点招商区域和目标客户群开展营销推介活动,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夯实要素保障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全区在谈项目、拟签约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定期分产业召开项目推进会,由招商签约、项目促建、企业服务工作组组长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政策支持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协调和统筹,促进项目落地、加快建设和投产达效。各专项小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可临时召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社会招考、国有平台公司聘用等方式,由区商务投促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分别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其他产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相应投资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投资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投资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将投资服务能力培训纳入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计划。

(三)加强经费保障。充分保障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大城市营销宣传活动、队伍建设、赴外考察等工作经费。

(四)加强考核督查。区目督办将投资服务、项目落地等对外开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会同区商务投促局制定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原则,加强对投资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奖惩碰硬。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投资服务月例会制度(试行)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傅学坤

常务副组长:张  丽

副  组  长:王志刚、周德强、崔益民、白涛、吴世国

成 员 单 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外事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委台侨办、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工管委、区物商委、区粮管委、区工商联、区旅发中心、区政务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招商签约、项目促建、企业服务工作组,周德强同志兼任招商签约工作组组长,周德强、吴世国同志兼任项目促建工作组组长,周德强、吴世国同志兼任企业服务工作组组长。

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投促局。由区商务投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投资服务月例会制度

(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区投资服务工作,统筹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及时解决投资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制度

(一)投资服务月例会是讨论决定全区投资服务重大事项的会议,每月上旬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分管区领导,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农林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工管委、区物商委、区粮管委为例会常设单位。涉及投资服务政策、法律问题,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二 、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投资服务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全区投资服务形势;

(二)研究和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投资服务工作措施等;

(三)其他需议定事项。

三、议题申报及审定

(一)提请月例会审议的议题,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报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填写《投资服务月例会拟上会议题申报表》,需附书面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一式三份,报区对外开放办汇总。

(二)区对外开放办负责拟制《投资服务月例会拟上会议题申报表》,收集汇总议题及资料,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材料准备

(一)议题材料应符合精文简会、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涉及项目投资协议书,需按照标准协议模板制定,并附《青白江区XX单位项目招商报告单》。

(二)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印制上会材料,并提前1日报区对外开放办。

五、议题审议

(一)议题审议时,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议题顺序依次汇报。

(二)会议期间需根据会议要求发表意见、回答询问。

(三)区政府办负责对月例会议定事项进行立项督办;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委督查室加强对投资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会务保障

(一)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对外开放办负责提前做好会场布置。涉及多媒体等特殊需要的,议题申报单位应提前1日与区对外开放办做好安排。

(二)区对外开放办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核实到会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图片等档案管理,并在会议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发区政府办审定,原则上在会议结束一周内出台会议纪要。

七、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涉密议题, 不得携带有通讯、录音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材料需收回的,会后应及时退还工作人员。

(二)参会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 擅自指定他人代会。确需请假的,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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