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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办发〔2018〕2号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自贸区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青府办发〔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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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

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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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


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成委厅〔2017〕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关于推行“四三”工作模式加快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改领发〔2015〕12号),现就我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即流程再造“三段式”(立项受理、报建准备、施工验收)、立项受理“三合一”(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项目促建“三集中”(集中会审、集中验收、集中保障)、审批服务“三优化”(规划审批、施工审批、项目服务),探索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重点项目“四三”工作模式,推进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政策性引导、政府强服务、企业作承诺、过程重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和服务模式,促进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青白江区各产业园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经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且已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投资协议,获得项目用地,相关行政审批权限在区级,企业投资的工业、物流、仓储、道路、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项目)。

三、承诺制试点工作内容

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的工作思路,企业以书面形式信用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办理审批手续;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行政处罚。企业作出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则将行政审批事项后置,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监管。

(一)试点事项

1. 开工前办理事项

(1)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事项(15项)。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项目立项。

区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说明。

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

区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区建设局: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收取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组织文物勘探。

区消防大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2)项目企业办理事项(11项)。

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地勘、文勘、环评、安评、职评、方案设计、施工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等。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

2. 企业承诺后置事项(14项)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节能审查。

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区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

区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

区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出具《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工作信息表》。

(二)工作流程

1. 开工前

(1)项目对接:区投促局在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基本情况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园区管委会。

(2)部门会商:相关园区管委会收到投资协议3个工作日内,召集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对入园项目进行会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目选址、拆迁、建设方案、环境评价、政策诉求等,项目企业提出水、电、气、交通、通信、线路迁改等要素需求,会商后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承诺事项准入条件、标准等书面材料;区规划局出具规划书面意见;区国土局出具土地利用规划说明,启动土地办证工作。

(3)企业承诺:部门会商后3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企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

(4)统一代办:部门会商后80天内,由相关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以下事项。同时,项目企业开展地勘、文勘,以及规划、施工、消防等设计工作,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

①企业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3个工作日)

②项目立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1个工作日)

③土地利用规划说明。(责任单位:区国土局,1个工作日)

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责任单位:区规划局,4个工作日)

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0个工作日)

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区规划局,5个工作日)

⑦项目规划方案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责任单位:区规划局,10个工作日)

⑧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6个工作日)

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5个工作日)

2. 建设中

(1)加强监管: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告知相关部门项目开工信息,并加强监管。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根据各事项的监管流程和时间节点对承诺事项及相关建设工作,按周(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管和服务,及时叫停未履行承诺的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按规处罚。

(2)全程帮办:相关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帮助项目企业,办理承诺后置和建设中事项。同时,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气、通信、交通、线路迁改等要素,及时协调,保障到位。

①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1个工作日)

②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区国土局,7个工作日)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规划局,9个工作日)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责任单位:区水务局,5个工作日)

⑤出具《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工作信息表》。(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新旅游局,7个工作日)

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建设局,1个工作日)

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10个工作日)

⑧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3个工作日)

3. 竣工后

(1)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相关园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验收。对审验合格事项,项目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后,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对验收未合格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2)帮办事项:

①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20个工作日)

②排水许可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8个工作日)

③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责任单位:区规划局,5个工作日)

④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5个工作日)

⑤结算备案;城建档案进馆审核;质量监督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10个工作日)

4. 投产后

项目正式投产后,相关园区管委会要按月(或不定期)上门,为企业发展全过程提供跟踪服务,收集企业发展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三)工作措施

1. 强化一次性告知。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做好项目集中会商,统一收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承诺事项准入条件、标准等书面材料,以及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出具项目用地、规划等书面意见,对企业一次性告知。并建好项目工作台账,做好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2. 分段办理审批手续。开工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环评、施工图审查、质安监介入、消防设计等15项手续,企业必须完成11项工作。开工后办理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14项审批手续。竣工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0项手续。

3. 实行“专员制+一窗式”服务模式。园区管委会设置项目专员,全程服务项目签约、注册、建设、运营,负责政务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为企业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区政务中心设置审批专员,在政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一窗进出,一次性告知,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运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乡镇(街道)及保障部门设置要素保障专员,负责项目拆迁以及水、电、气、线路迁改要素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自贸区改革试验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务必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管服务。各园区管委会要负责统一代办、帮办行政审批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建设,及时做好水、电、气、通信、交通、线路迁改等要素保障和融资协调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联动推进监管工作。对未按本试点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由项目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项目企业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

(三)规范企业行为。项目企业应认真履行信用承诺,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企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既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批机关不得干涉。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2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废止《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关于推行“四三”工作模式加快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改领发〔2015〕12号)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

      2.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范本)

      3.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工前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协议投资

建设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环境评价

项目

业主

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水、电、气、交通、通信、线路迁改等要素需求)

项目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会商意见并签字盖章

园区管委会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

年  月  日

区科经信局

年  月  日

区国土局

年  月  日

区规划局

年  月  日

区建设局

年  月  日

区环保局

年  月  日

区水务局

年  月  日

区城管局

年  月  日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年  月  日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

年  月  日

区消防大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范本)

编号:

          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本单位已全面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内容和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现申请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一、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要求和标准,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规划设计、人防、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水土保持、排水许可、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安全事项、职业病预防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办理审批手续。

(三)本单位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部门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处罚,自愿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单位承诺         月 开工,         月竣工,         月投产。投资计划为:                

                                                      

                                                      

          。投资强度          /亩,税收          /亩,未达上述指标承诺,自愿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工前工作流程图

序号

办理事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办理时间

项目企业工作及时间

1

项目对接

区投促局

相关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

2

确定项目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需求等基本情况;签订承诺书,准备申请材料;

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地勘、文勘、环评、安评、职评、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消防设计等。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约需60天。

2

部门会商

园区管委会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乡镇(街道)

3

3

企业承诺

企业

3

4

企业注册登记

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

5

项目立项

区发改局

1

6

土地利用规划说明

区国土局

1

7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

区规划局

4

8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区环保局

10

9

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区规划局

5

10

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

区规划局

10

11

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

区建设局

6

12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区消防大队

5

合计

53

60

综合测算,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开工前约需90天。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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