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第19期
在“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下,中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召开座谈会,就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交流和部署。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精神、江苏省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共10个方面40条,有以下十大亮点。
一是强化了县乡人大在代表候选人提名中的责任。为了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实施意见不仅明确连任代表要占到代表总数的1/3左右,由县乡人大根据代表履职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而且进一步规定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时,要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更好地把好代表“入口关”。
二是丰富拓展了县乡人大的监督方式。监督工作是县乡人大最经常运用的重要职能。除了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外,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列举了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并对建立政府审计与人大审查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预算管理的有序参与、加强人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职能等明确了具体规定;肯定了各地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成功做法,通过“听、审、问、评”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实施意见还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深化了县乡人大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肯定了江苏省各级人大对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新增加了对人大任命的“两院”干部进行任前资格审查的规定,同时强调要通过完善和规范履职报告、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四是提升了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载体建设水平。近年来,在江苏省人大的持续推动下,“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成为江苏省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个品牌。“一个载体”就是在乡镇乃至社区设立人大代表之家或者代表工作站;“两项制度”就是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实施意见不仅对此作了充分肯定,而且进一步提出加强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形成更加有效的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是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根据中央精神,实施意见不仅规定了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工作职能,拓展了工作内容,而且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季度会议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主席团的集体功能。
六是推进了县乡人大领导班子建设。这次实施意见中不仅解决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的问题,而且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可以进入本级党委班子。这样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格局。实施意见还强调,要根据县乡人大领导班子的实际状况抓好落实,有合适人选的要尽快到位,人选不成熟的要抓紧调整,不要全部等到换届。
七是规范了县级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针对县级人大机构设置不统一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2个专门委员会和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农业农村、代表联络等4个工作委员会;针对县级人大机关编制紧缺、工作机构“一人委”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是加强了乡镇和街道人大办事机构建设。江苏省不仅乡镇人大工作基础较好,而且街道人大工作起步较早,街道人大工委已经全覆盖。为进一步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有人办事、有人管事的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设立办公室,或在相关综合办公室挂牌,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九是填补了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制度空白。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较快,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普遍建立了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对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范围、职责、人员配备、产生方式等作出了创制性规定,为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开辟了空间。
十是量化了县乡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制定文件,对县乡人大网站建设、县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电子会议系统建设、以及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时序进度上,提前一年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