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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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委办(含下属机关事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对区委的工作部署和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中心及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为区委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区委的意见,处理下属党组织给区委的请示,负责区委文件、重要报告、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制发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机关及有关单位发送区委文件、信函的收发管理和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区委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区委的接待工作和重要接待协调工作;受区委委托,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对各乡镇党委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的编制和分解工作,负责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调研机构的调研活动,加强调研网络的建设;负责全区党委系统的密码通信、密码保密和全区商用密码管理;负责党委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和全区党政网络管理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内设科室:区委常委办(挂文秘一科、文秘二科牌子)、综合一科、综合二科、信息一科、信息二科、法规科、秘书科、政工科。
在区委办挂牌机构有: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区委台侨办(挂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侨务办公室、区台湾同胞联谊会牌子)。
设在区委办的机构有:区委政研室、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委政研室下设综合调研科、经济社会科,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下设目标管理一科、目标管理二科、督查督办科。区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区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归口区委办管理的机构有:区防邪办、区委机要和保密局(挂成都市青白江区密码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委机要和保密局下设通讯报务科、党政网管科、保密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委办收入决算总额为2057.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7.8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55.2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
2016年区委办支出决算总额为205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0.74万元,占84.59%,增加24.4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单位职工人数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112.57万元,占5.47%,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医疗卫生31.97万元,占1.55%,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9.24万元,占5.31%,增加10.6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调职工缴费基数;其他支出60.00万元,占2.91%,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55.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57.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28万元,下降2.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5.28万元,下降2.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0.74万元,占84.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7万元,占5.5%;医疗卫生支出31.97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109.24万元,占5.3%;其他支出60.00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31(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205(款)08(项):2016年决算数为3.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57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3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109.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其他支出(类)229(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0.74万元,与2015年比增加24.4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人数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29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61万元,完成预算5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0万元,完成预算43.7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5.64万元,增长/下降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1万元,下降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3万元,下降2.5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单位公务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2016年无相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61万元,占5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60万元,占43.7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工作运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4.6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1097人,共计支出24.6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7万元,较上年增加8.51万元,上升22.8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8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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