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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 “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0日   浏览次数: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
“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办(系统)各局、办、室、科、中心:
    现将《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纪委十三届一次全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就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指引,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按照注重惩防衔接,健全制度机制,弘扬新风正气,筑牢拒腐防变、治腐防腐思想和制度防线的总体思路,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集中力量和时间综合施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区委办(系统)各局、办、室、科、中心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治理内容
    1. 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治理事业心不强,精神不振、暮气沉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得过且过、被动应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心浮气躁,重权轻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遇到难题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拖,不敢担当,争功诿过;习惯于搞形式主义,工作拈轻怕重,空喊口号、只说不干,怕吃苦、怕出力、怕担责,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习惯于把矛盾上交、任务下派;对上吹吹拍拍,对下横眉冷对,热衷迎来送往,忙于事务应酬等问题。
    2. 慢作为的问题,重点治理责任意识差,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服务意识差,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事项,该办不办、急事慢办、拖着不办;对需要配合协作的有关事项,态度不积极、不支持;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置之不理,甚至故意刁难等问题。
    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区委相关规定问题,重点治理接受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吃请,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4. 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1.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区委办(系统)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区委办(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组织、沟通协调、宣传发动、情况收集、专题报告等日常工作。
    2. 及时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相关情况于5月22日前将报送区纪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3. 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区委办(系统)实际,及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具体时限,于5月25日前报送区纪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4. 开展主题活动。结合“清白文化”品牌建设,挖掘党办系统“清白文化”的时代内涵,以“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为主题,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书面承诺等形式,开展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主题活动,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下旬)
    1. 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广泛听取和征询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2. 排查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点评、自查互评、设立意见箱、走访干部群众、民意调查、公开举报电话、问题线索“清仓起底”等方式,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分层分类梳理排查区委办(系统)存在的“微腐败”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7月上旬至9月中旬)
    1. 形成“四个清单”。深入分析自查自纠中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并于7月5日前将四项清单及整改方案报送区纪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2. 分类实施整改。在准确区分“微腐败”问题性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一般问题,要加强教育整顿;对隐患风险,要强化防控措施。
    (四)重点检查(6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区委办纪检组要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科室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对“微腐败”问题突出的科室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的科室要严肃问责。
    (五)建章立制(9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区委办(系统)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因素,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微腐败”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措施。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要着力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
    区委办(系统)领导班子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落实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区委办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办(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区委办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要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列入区委办(系统)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强化警示教育
    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治理”的“微腐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微腐败”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约谈、诫勉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坚决查处问题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科室,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坚持通报曝光
坚持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微腐败”案件,进行点名道姓的内部通报或社会公开曝光,做到不留情面,通过以案说纪、以案明纪,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在面上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五)注重治理实效
    要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上做文章,在创新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区委办(系统)实际,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案件查处作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检验成果之一,全力抓好“微腐败”问题线索移送、执纪问责、警示教育及建章立制等重点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动态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区纪委专项治理办公室。
    附件:区委办(系统)关于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方案
附件
区委办(系统)关于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区委办(系统)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决定成立“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方案如下:
    一、区委办(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宁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德祥、嘉勇、刘莉同志担任,区委办(系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嘉勇同志牵头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综合组织、沟通协调、宣传发动、情况收集、专题报告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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