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一、落实分管职责 |
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
(1)梳理制定个人责任清单,经校委会审定后录入监管平台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
5月底 |
(2)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
6月底、12月底 |
(3)按要求与分管科室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
5月底 |
(4)根据市委市政府检查组对我区2017年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反馈问题及整改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区委检查组对我校2017年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
12月底 |
(5)积极做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好交办任务落实。 |
12月底 |
(6)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开展制度执行年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
12月底 |
(7)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列为2018年宣传重点,利用校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网官博官微等载体,按要求及时做好宣传。 |
12月底 |
(8)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和宣传,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编印《青白江论坛》,刊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研究文章。 |
12月底 |
二、推进预防腐败 |
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
(1)根据全区2018年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要求,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并积极督促推动落实。 |
12月底 |
(2)健全完善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洁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完善防控措施,确保风险防控全覆盖。 |
12月底 |
(3)按照区委、区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好“不作为、慢作为”“文山会海”、专项治理“微腐败”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 |
12月底 |
(4)畅通信访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件,重点查纠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突出问题。 |
12月底 |
(5)坚持推进“走基层”活动常态化,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联系服务力度,及时收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12月底 |
三、加强日常监督 |
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教育,对分管科室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1)加强作风纪律督查,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督查,定期公示通报请销假、考勤等情况。 |
12月底 |
(2)为分管科室讲廉政党课,全年不少于1轮。 |
12月底 |
(3)廉政约谈分管科室负责人,全年不少于2轮。 |
12月底 |
(4)对分管科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
12月底 |
四、坚持廉洁自律 |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
(1)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组织部门备案。 |
12月底 |
(2)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发挥表率作用。 |
12月底 |
(3)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将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内容。 |
12月底 |
(4)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杜绝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 |
12月底 |
(5)按要求公示个人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5月底 |
(6)根据安排,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 |
根据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