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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明办〔2016〕13 号:关于开展2016年“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成都市青白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市“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成文明办发〔2016〕18号)文件要求,今年,在全区农村继续开展“风尚新美、环境秀美、生活富美”(以下简称“三美”)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纳入2016年市(区)民生工程进行管理和考核。现将创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主题,结合全区“四改六治理”农村环境治理,以民风建设、环境整治、素质提升和文化繁荣为重点,以“四有”手段为抓手,以“四入”活动为载体,以“四类”设施为基础,在全区农村新打造7个“三美”市级示范村(详见附件2),带动全区示范村建设,深入推进我区文明和谐农村建设。

  二、工作实施

  (一)实施主体。相关乡镇(街道)作为“三美”示范村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共同推进“三美”示范村建设,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安排。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三美”示范村创建标准(2016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突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突出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突出当地历史和特色文化资源,结合村庄文态规划,分别制定每个“三美”市级示范村的设计方案,全面启动打造工作。区文明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完成时限。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作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文明办将于11月初对“三美”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村(社区)由书记或主任(村长)负责,确定1名村(社区)干部承担具体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三美”活动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标准,按照全区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资源和集中力量抓好“三美”活动有关工作。

  (二)统筹资源,突出特色。相关乡镇(街道)要结合我区“依法治区”、“幸福美丽新村”示范村项目打造,统筹做好“三美”示范点位打造工作,注重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重点做好“两廊”打造(“民风廊”介绍本村风俗人情、民风民俗活动、历史人物、文化古迹、家风家训、村规民约、乡贤故事等内容;“文化廊”介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治市、党风廉政等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突出资源优势和自身特点,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特色文化。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三美”示范村创建活动宣传,广泛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大力引导村民增强文明意识,形成文明和谐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文明办已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综合文明指数测评。我区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各单位文明创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按年底验收结果划拨以奖代补经费。

  (联系人:杨 阳;联系电话:68936955)

 

附件1:“三美”示范村创建标准(2016年修订版).docx

附件2:2016年“三美”市级示范村名单.docx

  成都市青白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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