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委统筹委班子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部署安排,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现将一年来区委统筹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作为全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职能部门,区委统筹委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范围,第一时间成立了区委统筹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党风廉政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机制、干部任用、作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目标分解,确保责任落实
(一)抓目标分解。年初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委内各项规章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将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专门抓、经办人员具体跟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抓责任落实。由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开展了交心谈心,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主体、主动、主责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使责任制运行环环相扣,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注重统筹安排,突出工作结合
严格按照“四项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检查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坚持每两月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二是每季度召开全委干部职工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每半年听取纪检组长关于区委统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情况汇报;四是每年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针对考核和社会评价结果,认真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集中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
四、结合群教活动,抓好问题整改
区委统筹委领导班子将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利契机,认真抓好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一)全面查找问题。为找准统筹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开展问卷调查、召开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以及设立网上信箱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先后发放问卷30余份,共搜集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7条,如: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和管理监督不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不严、执行八项规定不坚决等,切实找准了问题症结,为整改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刻剖析原因。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搜集和查找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商议,从主观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经过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方面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班子成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严格自律方面降低了自我要求,精神状态逐渐懈怠,从而放松了思想警惕,没有时时刻刻做到以好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查摆的问题,围绕强化正风肃纪,始终坚持边查边改,通过开展集中整改活动,从“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廉政底线”等三个方面制订了“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强班子带好队伍”等8条具体措施,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从根本上牢固树立了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五、践行三视三问,维护群众权益
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全区广大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着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密切。
(一)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健全完善对口联系群众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单位普通干部每年蹲点调研、入户走访的次数,并对每次开展工作情况如实记载,形成了专门日记。
(二)切实增强解决问题实效。结合“走基层”、“党员义工日”、“一把手主题承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联系点,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排查矛盾纠纷,定人、定责、定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为姚渡镇凉水村两户困难户共购买了1.28万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更加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小组生”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等各项工作。重点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产改热点问题”入手,坚决防止损害农民财产权益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六、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区委统筹委高度重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全委学习教育之中,全年共组织4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从源头上筑牢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
(一)开展“典型引路”活动。坚持向正面典型学习,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观看了《焦裕禄》、《兰辉》、《雷锋》等多部先进事迹影片,开展了学习身边典型兰世勇、夏克秀、郑世泽的“双学”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二)开展“以案示警”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权戒》、《忏悔实录》、《阳光下的黑幕》等警示教育片,警醒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同时,安排人员,配合纪检组长加大对干部职工上下班和工作期间作风纪律的巡查,重点盯住重大节假日,适时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着力抓好每个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地强化作风建设。
(三)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结合我委实际,在单位QQ群、公示栏处张贴反腐倡廉宣传海报,组织全委干部集中学习我区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和成效、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情况等重要内容,并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认真查摆各自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对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认识,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上来。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两个责任”工作,围绕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绘制流程图,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主任办公会排查等方法,查找科级领导干部选拨任免、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财务报销、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管、都市现代农业“一线一品”打造奖补等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的行使频率、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的关联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廉政风险等级,同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七、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带头作用
委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全委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树好了榜样。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委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区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青白江。
(二)严守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资金使用均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三)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示范引领全委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服务群众。带头轻车简从“走基层”,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帮扶村开展调研、帮扶100余次,提供了资金4400元、价值5940元的物资,为老百姓切实解决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委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从内在入手,从细节把关,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廉洁自律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2014年,区委统筹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区委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廉政教育形式、工作创新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2015年,我委将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区纪委的监督、帮助,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求真务实,持之以恒,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区委统筹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向深入,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形式创新,提高廉政教育效果。积极整改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在形式创新上下功夫。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加强责任目标任务的督促与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全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