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精神,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局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及打造“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之所需政之所在的为民便民服务理念,健全惠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能需要,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精简提效,在符合国家政策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时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全局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不定时工作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如遇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等,迅速响应,及时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履职,确保信息渠道和应急通讯联络畅通,随时接待来访群众。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及时、准确掌握和上报信息,确保有效应对。
(三)加强来访接待工作。按照“不接完不下班”原则,确保到区群众接待中心走访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
四、组织保障
(一)保障合法权益。各科(室)、中心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岗位,科学安排班次。同时,严格落实加班审批制度,为换休补休提供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局网站、区群众接待中心LED屏幕将“错时”工作制和“延时”服务制向社会广泛宣传,进一步树立“人民信访”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不定时工作制是我市创新工作理念,服务广大群众的具体行动,要真真切切的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局纪检组负责加强对各科(室)、中心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科(室)、中心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