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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区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青白江区区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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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青白江区区级领导干部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诉求渠道,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根据《成都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成信联发〔2014〕271号)的相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和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接访时间。实行区级领导每周星期三定时定点接访。每年12月份印发下年的《青白江区区级领导干部接访人民群众日程安排表》。
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每天均由一名区领导接访。负责区总值班的值班区领导为当日信访值班区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接、处访工作。
(二)接访方式。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轮流接访,每次由一名区级领导在青白江区委区人民政府群众接待中心(以下简称:区群众接待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1.定点接访。每周星期三的来访群众由区级领导在区群众接待中心现场接访。
2.重点约访。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以及有越级非访苗头的重.点人员,按照区级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管区级领导重点约谈接访,组织开展视频接访。
3.专题接访。对一个阶段、一个方面、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上访问题,实行分管区级领导专题接访。
4.带案下访。区级领导接访后仍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案件,由接访区级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带案下访,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三)案件办理。
1.接访受理。接访区级领导要认真负责地接待上访群众,按照国家、省、市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批示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人员,批示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2.限时办理。区领导批示交办案件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若案情复杂需延时,由责任单位报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时,对特别复杂的案件,整个办结时间最多不超过90天。
3.督查督办。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将案件交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4.依法办结。责任单位接到交办通知后,迅速研究措施,落实包案领导,倒排时间进度,认真开展协调工作,严格按政策和要求进行办理;在案件办理期间,要适时向接访区级领导及分管区级领导汇报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要积极与信访人进行交流沟通,通报相关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同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明确要求信访人在案件办理期间不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案件,办结报告书面报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同时报送接访区级领导。
二、严密保障措施,有序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区领导接访工作顺利开展。
(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办公室的职责。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按照《青白江区区级领导干部接访人民群众日程安排表》通知区级领导定时定点接待上访群众,协调因公不能参加接访的区级领导的替换工作,落实同序列的区级领导接访。区法院、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协助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通知主要领导定时定点接待上访群众。
(二)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的职责。负责联系区领导定时定点接待上访群众;负责接访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甄别工作;负责通知和督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参与区领导接访工作,将其作为年终信访工作考核依据之一;负责将区领导接访案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调查,妥善处理,限时办结。
(三)区维稳办负责牵头协调区领导接访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正常接访秩序。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安排警力,收集非正常上访信息、违法证据材料,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五)区司法局负责安排一名律师全程参与区领导接访工作,协助区领导答复上访人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六)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将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人员引导到区群众接待中心,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七)区卫生局负责区领导接访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全力配合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一)陪同接访。区级领导接访时,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安排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与接访;发生20人以上的集体访时,涉及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接访,并亲自组织劝返工作。
(二)协助接访。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单位派出1名领导干部进驻区群众接待中心,负责接待其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协助做好区级领导接访工作。
(三)劝返处置。涉案部门、乡镇(街道)接到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通知后,相关区级部门和毗河以北的乡镇(街道)30 分钟、毗河以南的乡镇60 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劝返处置工作。
(四)贯彻落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随有随接。
四、责任查纠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按照规定履职到位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