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机编<2001>25号)和《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青白江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01>101号),设置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直机关工委)。区直机关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 一、 职能调整 (一)、负责综合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创建各级文明单位活动。 (二)、负责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负责监督区直机关工作纪律、办事效率、职务态度等机关作风的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综合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四)、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五)、领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党务干部、中青年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六)、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备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退管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 (七)、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